10.3969/j.issn.1005-0078.2016.01.008
诉权告知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基于裁判文书的规范分析
行政机关进行诉权告知成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是由司法解释逐步确立的.在新《行政诉讼法》建立新的起诉期限制度以后,该项制度面临着是否继续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41条实质上是在法定标准以外增加了新的起算点,针对所有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一般直接适用两年的起诉期限,除非有特殊情形的推断.新法施行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叠加适用或者选择适用两年期限和新的6个月期限.基于诉权告知制度在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我们有必要对诉权告知与起诉期限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讨,并且对其适用范围进行类型化改造.
诉权告知、行政诉讼、起算期限、起算点、行政程序
DF74(诉讼法)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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