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6.01.001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重构——以"三张清单"制度为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中划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得公开"的三条边界,但据此无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职责分工."三张清单"具有划定行政机关权责边界的基本内涵,"三张清单"的实施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作,"三张清单"的属性能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建设.以"三张清单"制度构建为路径,可以重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行政职责""必须为"、"行政职权""可以为"和"权力外""不得为"的三条边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三张清单、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组织法
DF3(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城市交通规划法治问题研究"12AFX006
2016-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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