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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15.06.010

行政约谈法治化研究

引用
行政约谈契合了社会治理由"反应型"向"预防型"转变的时代任务,内化了服务行政的理念,迎合了公民参与行政的需求.行政约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约谈是外部约谈,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有违法之虞或轻微违法时,通过约请谈话、说明教导、提出警示的方式建议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以避免违法之风险的行为.行政约谈具有独立价值,作为行政指导表现形式之一,具有非权力属性.实践中,行政约谈发展出了决策参谋型、纠纷协调型、违法预警型、执法和解型、督办处罚型五种模式,并出现了强制化、过度化的异化倾向,亟需纳入法治化轨道.

行政约谈、概念与类型、法律属性、异化与法治化

DF3(行政法)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9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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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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