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5.06.009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之批判——兼论以有权社会机构裁决替代行政裁决
行政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裁决制度具有简便、高效、成本低廉、易于接近等优势.然而,行政裁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却在不断萎缩.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这种矛盾,暴露了行政裁决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行政裁决制度在性质界定与所涉权力分工、实效性、经济性、结果效率性和利益性等方面都存在本质缺陷,背离了设计这个制度的初衷;同时,试图通过修补相关制度对我国的行政裁决制度进行改造也不可行.另一方面,有权社会机构裁决符合权力社会化的理念与趋势,且能弥补现有行政裁决制度的本质缺陷.因此,应当解构行政裁决制度,以有权社会机构的裁决来替代现有的行政裁决.
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有权社会机构裁决、制度替代
DF3(行政法)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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