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5.06.005
民国时期行政审判法源问题研究——以国民政府行政法院判决为中心
近代中国行政诉讼立法因仿效日本《行政裁判法》体例,对行政审判的法源问题未予规定.大理院及司法院解释亦出现了空白.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除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与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外,对《训政时期约法》、司法院解释、判例、习惯以及法律原理等规范形式,均实现了作为法源的适用.
行政审判、法源、行政法院
DF74(诉讼法)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