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5.05.011
医疗纠纷与赔偿责任体系建立——法国医疗赔偿制度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从维护公民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一系列判例降低了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门槛,不仅在医疗行为领域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代替了以往的重过错归责原则,还承认在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基于风险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2002年的《患者权利及医疗质量保障法》对上述判例原则加以确认,形成了统一的适用于公私立医疗机构的、以一般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为辅的医疗赔偿责任体系.
医疗赔偿、归责原则体系、重过错、一般过错、无过错责任
DF3(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卫生法体系建构研究"12AZD124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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