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5.02.011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价值重估与技术改良——以浙江66个规范文本为基点的分析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肇始于各地实践,并得到2014年11月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经对浙江各地发布的66个规范文本的分析,发现普遍将“促进依法行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共同选择,但基本制度设计与价值定位相去甚远.相对于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价值在于为争议的协调、和解提供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建议从出庭首长、出庭案件、出庭要求三方面予以系统建构.
行政首长、出庭案件、出庭要求
DF74(诉讼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