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15.02.008

论行政诉讼变更判决

引用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虽被怠用,但独具价值,既体现对公权的态度,又体现对诉请的回应;既否定不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又解决悬而未决的权利状态;既最大限度救济受损利益,又使纠纷得以实质解决.“基本因素、比对因素及参考因素”等正相关因素运用不当将导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在考量是否使用变更判决时,应结合诸因素的组合形式及作用的先后顺序加以判断,且应遵循“尊重起点罚——推算基准罚——得出结果罚——确定变更罚”的实现路径.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实现路径

DF74(诉讼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1-7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