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5.01.006
以功能最适当原则构建和完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
功能最适当是现代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它是指,国家机关设置、权力配置、国家机关的调整和改革、国家机关之间关系以及法律适用等,均要基于实现其功能考虑。根据这一原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试点要有充分的立法支持;要按照该原则设置国家机关、配备专业人员、保持适当稳定;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冲突等。只有做好这些工作,自贸试验区的任务才有可能实现。
功能最适当、自贸试验区、立法权、管理体制、法律适用
DF3(行政法)
刘晓红教授承担的上海市政府咨询课题《自贸区法治化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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