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4.013
治理语境下的多元行政法
治理理论给行政法治模式带来了深刻变革,治理机制全方位激励治理主体的普遍参与,尽可能地拓展、开放公共过程,多元行政法由此勃兴。与传统行政法关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视角不同,治理语境下的多元行政法将视野扩展到了跨国治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关注治理网络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行政法基本原则并未伴随着国家角色的回退而限缩,而是在拘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之外,扩展到了更多承担公共治理任务的主体。治理工具也从过去政府“控制—命令”的传统方式,转向了软硬结合的多元化态势。
治理、多元行政法、治理工具
DF3(行政法)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私合作问题”项目批准号11JJD820011的阶段性成果。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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