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4.012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应急法治新视野--以社会安全事件为视角
应急法治是考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之一,应急法治调整对象的宽泛化要求运用类型化方法,由全民反恐入手,重点治理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屋建瓴、应运而生,蕴含着以民为本、良法善治和公私相济三大价值,成为引领我国应急法治建设的新航标。良法善治的安全观首先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塑造整体联动的应急治理机制,逐步完善行政应急法律体系,提高公安警察的执法水平;同时,以民为本、公私相济的安全观契合“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法治追求,鼓励广泛的公众参与,提倡治安承包的再推广。
应急法治、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国家安全观
DF34(行政法)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