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4.008
重新认识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
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来源于苏维埃行政法实践,其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模式,既不同于大陆法系模式,更不同于英美法系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在于以国家管理机关为中心安排法律结构和法律位阶等级体系的模糊性。在当代中国,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应该进一步完善。首先,以组织法律来构建我国行政组织法律体系是必要的。其次,以宪法为指导,确立行政组织法律主义这一组织法治原则。再次,在既有法律基础上构建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最后,重视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管理法或行政作用法的密切联系。
行政组织法、立法模式、法治
DF3(行政法)
江苏高校2011计划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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