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4.006
试论行政组织法治下的行政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仍然面临制度短缺和法制不健全的问题,现实的法律与政府的自身改革经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张力。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整个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借助宪政和法治的精神、原则,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制度重塑,明晰行政改革权的相关问题,实现行政编制的政策调整转向法律调整,明确政府职能的目标与定位,健全政府组织法体系,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重新调整和配置行政权力,使其合乎法治化的要求,破解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防止行政体制改革失范与无序。
行政组织、法治、行政体制改革
DF3(行政法)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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