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4.02.006
论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性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行政执法的必经环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应用性法律解释是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具有高度的正当性.行政执法人员享有应用性法律解释权与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并不相悖,具有合宪性和合法性.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性法律解释,不同于立法解释,也不同于学界通常所说的“行政解释”,具有非机关性、应用性、多样性、有效性和非终局性的特点.我国应当尽快承认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事实存在的执法者个人的应用性法律解释权,并且加强规范和监督.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解释、应用性法律解释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10BFX025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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