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14.01.007

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

引用
无论立足形式还是实质判断标准去观察,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行为都属于一类新型的声誉罚。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之所以倍受青睐,既源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公益保障与私益侵害之间的权衡,也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耻感文化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延伸,更与信息规制工具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广泛运用息息相关。形式合法性的欠缺、适用范围的模糊以及程序的不规范是目前行政违法事实公布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有效防止行政违法事实的不当公布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程序设置等三个方面实现对这种新型声誉罚的法律控制。

行政处罚、声誉罚、行政违法事实公布

DF31(行政法)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私合作治理研究”编号12BFX0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研究”编号12JJD840014。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8-53,14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4,(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