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3.04.009
代孕的行政规制模式研究
代孕行政规制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代孕规制的效果。目前,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完全禁止型、有限开放型和非统一规制型三种代孕行政规制模式。我国现行行政规章对代孕所采取的完全禁止模式,并不违背行政规制的基本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更尊重人性的且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行政规制模式。然而,出于更有效规制代孕之需要,我国现行代孕规制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代孕、行政规制、模式
DF36(行政法)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立项编号12BFX113;山东省高校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阶段性成果。《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陈越峰博士对本文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在此诚表感谢,但本文文责自负。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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