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13.03.022

德国《信息自由法》中的“过程性信息”保护

引用
德国《信息自由法》对于过程性信息保护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对于过程性信息的保护有诸多严格的限制,包括内容的限制和期限的限制:首先,严格区分讨论的过程信息与讨论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结果信息,前者免于公开,而后者则不能免于公开;其次,作为最终行政决定的直接准备性工作和前置决定在最终决定结束前免于公开,但在行政程序结束后也不再受到保护。

信息自由法、信息公开、公务信息、过程性信息

DF3(行政法)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8-1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