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3.03.007
责令改正之行为性质研究*
责令改正是当前社会管理中大量采用的手段,但它的行为性质却难以认定,常被认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乃至行政指导。从责令改正在现行法制中的分布状态来看,在责令的名义下寄生着远不止一种性质的行为。以体系化、谱图化的方式来解读它,可以看到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存在着劝诫指导、行政命令以及作为行政处罚的天然效果而存在的三种性质。
责令改正、行为性质、行政处罚
DF3(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法视野下跨行政区域水污染治理研究--以区域政府为中心”12CFX030。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7-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