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自由法上“行政机关”之认定标准﹡--基于判例的视角
就如何认定信息自由法上“行政机关”这一问题,《联邦行政程序法》时代的法院运用了“实质独立的权力”标准并在其后对其进行了发展,可归纳为“功能等同”认定标准.随着1974年《联邦信息自由法》的修改,“广泛的、具体的和几乎日复一日的监督”逐渐成为主流标准并在之后案件中实现了发展,可归纳为“实质控制”认定标准.“功能等同”向“实质控制”的演化,反映出美国法院在信息自由法中“行政机关”的认定上司法态度的演化.
信息自由法、行政机关、认定标准、判例
DF3(行政法)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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