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性征收主导判断规则的形成--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的评介
管制性征收制度肇始于美国,通过梳理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管制性征收的典型判例可以发现,以“价值减损程度”为核心的两要素标准,结合特定事实审查,已成为判断管制性征收的主导性标尺.管制行为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问题在我国也已大量出现,从美国私人财产权保护运作中汲取有益因素,可以对解决中国的征收问题有所启发.
管制性征收、价值减损程度、公共利益
DF3(行政法)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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