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的司法评价与制度改良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拆迁从字面上为征收所取代,但“协议拆迁”①等顽疾却并未因新法的出台而不治自愈.名为拆迁而不是拆迁,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协议拆迁”问题如不能得到解决,其负面效应将在《征收条例》出台后继续发酵.如何对“协议拆迁”加以规制和改良,使之在商业用地中合法运转,实值研究.
协议拆迁、土地征收、用地模式
DF38(行政法)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3-118
协议拆迁、土地征收、用地模式
DF38(行政法)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3-11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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