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评析
2011年9月,浙江省海盐县舒先生提起了全国首例因“闯黄灯”遭罚款引发的行政诉讼案.2012年1月和4月,海盐县、嘉兴市两级法院先后判决舒先生败诉.审视本案的证据、事实和相关法律,结合本案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理由开展研究,得出的基本观点和结论是:闯黄灯有危险,所以要“警示”;但闯黄灯并不违法,更未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海盐县交管行政罚款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审法院在审判程序、认定事实和解释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不当.
闯黄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
DF3(行政法)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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