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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认定中“途中工伤”条款之适用研究﹡--以公民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

引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途中工伤”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将成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工伤、基本权保护主义、上下班途中

DF391.3(行政法)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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