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判断中的民主过程与司法审查——基于美国法的考察比较
美国法上动用征收权实现都市更新的前提条件是某块区域已经沦为“破败地区”.尽管各州州法规定不一,但基本上判断“破败地区”均需要考虑物理破败因素与经济破败因素.对于物理破败因素,存在大量有关健康风险、火灾、地质、规划风险的技术标准来控制裁量权,而对于经济破败因素,则是通过充分的地方民主审议过程来控制.涉及破败地区认定等都市更新事项中,司法均扮演了一个非常节制的角色,地方民主机制才是考量此类议题的最佳舞台.
都市更新、破败地区、地方民主、司法节制
DF3(行政法)
2012-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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