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独立性原则之比较
在将独立性原则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一项法定原则的理由上,我国和欧盟存在惊人的相似,即为了恢复公众对各自的食品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信任并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科学性.然而,在关于独立性的基本含义上,我国与欧盟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欧盟实现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此外,在保障独立性原则得以有效实现的机制上,我国的食品法制尚未作出安排,而欧盟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欧盟的保障独立性原则的机制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欧盟、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独立性原则
DF3(行政法)
2012-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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