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2.03.007
论上诉考核的替代性机制
司法审查形式化的固有缺陷、便宜结案的办案模式及审级制度内在的行政化元素,为当事人通过上诉解决纠纷提供了心理暗示和路径依赖.而上诉考核机制的矫正功能和激励效用极为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对此,可考虑引入上诉考核的替代性机制:一方面,构建相应的基础性保障机制,扩展司法实质性解决纠纷的范围和能力;另一方面,对审级进行功能划分,升格上诉程序品质以及建立诉讼成本分担机制,应更有利于实现纠纷解决的目标.
上诉率、考核、程序、纠纷解决
DF3(行政法)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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