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2.01.018
严重不合理的正常人判断——“陆煜章案”判解
“陆煜章案”的二审判决在排除了目的不当和偏私后指出,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对行政裁量的审查只有一个标准,即行政裁量权是否被不合理行使并达到令正常人无法容忍的程度而构成滥用职权.该判决基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必有行政裁量的见解,对今后的学说和实务并不具有普适性意义.但它关于行政裁量的不合理性审查规则、正常人判断的适用和形成规则,以及法解释中的外国法知识运用,却具有普适性意义.
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严重不合理、正常人判断
DF3(行政法)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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