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2.01.010
论国家义务的价值基础
人性尊严是最高位阶的客观价值,是人类永远追求的目标.人性尊严之彰显,将促进生成民众合法性信念,达成普遍利益认同与共识,从而形成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成为最高判断标准与根本规范,是全体法规范价值体系的根源.人性尊严为国家义务提供了坚实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是国家义务的妥当性规范.
人性尊严、国家义务、合法性、正当性、妥当性
DF3(行政法)
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权法意义下的国家义务研究”编号10&BFX004;2009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国家义务论”09G-05;2009年广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国家保障人权义务的理论渊源”09B09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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