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2.01.004
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基于过程与阶段视角的分析
走出“诉讼中心主义模式”的观念束缚,须认清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现实景况下法律的稳定性尚不能为司法、行政及守法提供足够的可预测性,一味强调司法化解纠纷的主导作用并不能有效化解纠纷,反而极易输出劣质正义.当下开展法官“大调解”运动为时宜之举但非长久之计.于此过程与阶段国情之下,大力探索并扶持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是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必要之举.
诉讼中心主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合力、荣昌模式
DF3(行政法)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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