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4.006
知识与合法性:风险社会的行政法治原理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作为回应,风险规制活动广泛兴起.然而,“面向未知而决策”的特点,意味着政府往往需要在知识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即采取规制行为.这导致法律对行政的约束软化:通过授予大量的裁量权和放松比例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拥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面对这一扩张了的行政权,可以考虑采取一种程序主义的进路,使决策建立在对已有知识充分探索和审慎考量基础上.其中,又特别需要注意妥善处理科学与民主的关系.
风险、知识、行政法治
DF3(行政法)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风险治理的行政法研究》10CFX064;同时受到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经费资助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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