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4.003
民国北京政府立宪进程中关于行政诉讼模式的争论
清末预备立宪官制改革中首先提出了行政裁判院的设想,并提出了《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后又起草了《行政审判院法》,①但最终因辛亥革命的爆发未能颁布.民国之后,尽管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了以平政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机关,但对于行政裁判模式究竟应采特别模式还是普通模式一直存在着争议,且论争贯穿于整个北京政府立宪过程之中.
立宪、行政诉讼模式、争论
DF74(诉讼法)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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