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4.002
略论政府应急征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政府应急征用作为弥补政府储备不足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政府应急管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从法律至各级各类预案的层级完备的政府应急征用法律规范体系,但是由于现有规定中的条文抄袭现象比较严重和缺乏全国性专门立法等情况,仍然存在征用主体和被征用人权力(利)义务不清晰、征用和补偿程序缺失、征用补偿标准模糊等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果,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晰征用主体以及被征用人的权(力)利义务,建立征用和补偿程序,完善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
应急征用、征用主体、征用程序、补偿标准
DF3(行政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保障系统"的阶段性成果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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