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4.001
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
我国目前实际发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几乎都是属于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他益形式的公益诉讼在我国囿于起诉资格的限制尚难以展开.借鉴域外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区分理论,可以建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并丰富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未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置应遵循客观诉讼的法理和精神,建立一套符合客观诉讼法理的诉讼程序,诉权设计上可以采取多元的启动模式,诉讼类型应限制为非财产给付诉讼,起诉资格应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
行政诉讼、客观诉讼、公益诉讼、主观诉讼
DF74(诉讼法)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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