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3.018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审查中的运用——以沈桂仙诉绍兴市社保局案为例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家庭和单位的切身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呈现错综复杂、重叠碰撞的多元格局,由于社会保障行政领域与民生直接相关,其表现出的利益冲突的激烈程度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争议.行政审判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之一,理应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中第一项举措就是要审理好涉及社会保障类的行政案件.但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缺少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很多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往往依据各地的政策执行,使得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遇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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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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