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3.015
公平竞争权之质疑——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重新审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若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关主体公平竞争权,则应赋予相关主体原告资格.在竞争法学研究中,有从法学理论角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经营者合法权益概括为公平竞争权,亦有从司法实践中试图发现并提炼出经营者公平竞争权.为审慎对待该新型权利的创设和生成,有必要结合竞争法和行政法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公平竞争权是否应当成为法定权利进行评析.
公平竞争权、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
DF74(诉讼法)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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