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11.03.01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时“补正”的法律思考

引用
在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明确的申请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启动的前提之一.行政机关不能简单的以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补正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申请人补正是否规范、行政机关对补正后的申请如何答复等问题,由于立法缺乏具体规定、司法经验相对匮乏等原因,尚需审判庭深入思考和审慎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补正、实质补正

DF3(行政法)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2-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1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