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3.01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时“补正”的法律思考
在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明确的申请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启动的前提之一.行政机关不能简单的以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补正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申请人补正是否规范、行政机关对补正后的申请如何答复等问题,由于立法缺乏具体规定、司法经验相对匮乏等原因,尚需审判庭深入思考和审慎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补正、实质补正
DF3(行政法)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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