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3.003
行政自我规制与行政法治:一个初步考察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实施的规制,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工具,但它们作为外部规制力量,有其局限之处,尤其是在当下中国的政治、法律情境之中.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法理型统治的选择、民主和法治的意识形态和现实需求、行政的民主合法性压力以及官僚科层制结构等诸多动力之下,行政自我规制一直是推进行政法治的另一重要力量.该力量的效用应予认真对待、予以积极评价,却不可过分依托,外部规制仍然是更需要发展的.
行政法治、自我规制、外部规制
DF3(行政法)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