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2.002
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责任:在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基于《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之规定而展开的分析
具有刑罚后果的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在具有相同的行政处罚和刑罚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从区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决定因素与适用的两个面向,根据行为的情节、后果,条件、数量和主体等因素确定给予行政处罚抑或刑罚.在处理程序上,基于"行政→刑事"和"刑事→行政"正反两个程序模式的架构,从它们的启动要件、运作步骤和程序效力等方面,解释现行相关规定的实质内容,揭示两种法律责任的程序衔接部分的法律框架.
行政法义务、行政处罚、刑罚、法律责任
DF3(行政法)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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