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1.019
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研究
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经历了法定权利模式向授权合同模式的转变.在法定权利模式下,福利是一项新财产权,因而直接获得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授权合同模式源于1996年福利改革法案,该法案否定了福利的法定权利属性,并要求福利领受人与获得授权的地方政府签订公共救助合同,通过履行一定的义务来获得政府福利.通过授权合同的签署,部分州对福利领受人的程序保护有了新发展.比较而言,司法机关在法定权利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立法机关则在授权合同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的发展,对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行政法、福利行政、行政给付、正当程序
DF3(行政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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