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1.015
宪法架构下的地方政府
主流的行政主体理论认为,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从宪法的角度上分析,无论是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还是宪法确立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领导体制、地方政府的事务管理权,乃至于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公务员管理,还是从其所归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与其说地方政府属于一级独立行政主体,不如说它更多地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执行体而存在的.
行政主体理论、地方政府、行政实体
DF3(行政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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