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1.014
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
"新行政法"作为一种初步系统化的行政法学术意识,主要基于对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反思而产生.这一学术进路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制度功能主义的论证,缺乏规范层面的解释与架构."新行政法"的规范性诉求,在宪法学看来就是"依宪行政",即建构一种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程序法体系,重塑宪法性的"政府-公民"关系框架."依宪行政"是"新行政法"规范建构的合理方向,其容纳了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和新兴的行政民主理论,有利于在一种更加宽厚的宪法框架内拓展行政法治模式,探索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新行政法、依法行政、依宪行政、行政程序
DF3(行政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