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1.007
行政法上的"违法"与"不法"概念——我国行政法研究中若干错误观点之澄清
由于对"违法"与"不法"概念及其评价机制的混淆或认识不清,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产生了诸多错误认识."违法"(gesetzwidrig)是对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作的"客观评价",这一评价机制在行政法上主要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评价功能; "不法" (rechtswidring)作为法律责任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在行政赔偿责任构成中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损害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功能;而对过错的评价则属法律责任机制中的归责要素.在行政法上,它们于各自的意义脉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又以一定的方式相互"渗透"、发生联系.
违法、过失、行政赔偿责任构成
DF3(行政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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