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1.01.003
城市群租者的居住权保护问题分析
"群租"现象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政府部门对群租行为的强行整治活动无论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还是在执法程序和救济权的保护方面都不具有合法性.政府对群租行为不能仅仅依靠"整治",而是应当以积极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为宗旨.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是政府保障低收入者居住权的重要举措.
群租、政府、合法、整治、服务
DF391(行政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