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2.012
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对非法行医分别在刑法和行政法中做出规定,二者概念及内涵的本质区别是行政违法与犯罪.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应从主体和客观方面予以准确界分.为了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应完善案件移送与接受机制,规范案件移送中的证据转化,厘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量化了非法行医中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利于司法实践,但仍有不足之处.
非法行医、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DF36(行政法)
201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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