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2.010
论我国公共应急体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问题
2003年SARS危机之后,我国的公共应急体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并不彻底,没有完全实现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的实质性整合,这种不彻底性及其后果在新近的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屡有表现.因此,在短时间内,我国的公共应急体制还将面临着再一次改革的任务,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真正建立起多元化的应急组织体系,彻底打破"条块分割",以建立一体化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的权责重心并以此为基础理顺纵向的府际关系.
公共应急体制、再改革、法律问题
DF3(行政法)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公共应急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09SFB3009的阶段性成果,并受到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政府建设与公民权利保障"的资助
201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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