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1.021
论违法行为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引发的思考
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中,公开违法变更民族身份行为的相关信息自不待言,但公开31名造假考生的名单则必将侵犯考生的隐私权.尽管违法行为的信息是"公共信息",但个人对其中的个人信息依然享有隐私权.在公开违法行为信息的同时也应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区分处理,将其中涉及的足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加以隐匿、删除,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公开违法行为的信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可以顺应国际潮流,保护个人隐私.
违法行为、信息公开、隐私权
DF3(行政法)
201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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