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1.020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行政问责制度构建
自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后,包括海南、重庆、湖南等在内的许多省、直辖市都加大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力度.扩权、放权后为了对县级政府的权力行使加以严格监督,很对地方都出台了地方性的行政问责制度.当前中央也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些行政问责制度无疑对规范和监督县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各种问题,比如问责主体单一、客体有限、内容狭窄,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从而致使行政问责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应针对上述问题,对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加以完善,从而促使县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得以良性行使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行政问责、法治
DF3(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09CFX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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