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1.017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可分割性原则及其司法运用——对赵某不服不予信息公开案的法律分析
@@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系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394弄X号居民.因该段地块进行道路改建工程,原告所住房屋于2003年4月22日被杨浦区人民政府强迁.2008年7月8日,原告赵某向被告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大连路(霍山路-控江路)道路改建工程中银行出具的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包括后续到位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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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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