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1.014
论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兼及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救市行为的分析
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时,我国地方政府机关采取了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政府救市措施和行为.政府补贴等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私法行为,政府机关这类行为的正确使用与否涉及到该类行为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法、私法的双重性质.而混合说可以作为重要标准以识别行政私法行为的行政私法性.这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相邻行为都存在重大区别.
政府救市、行政私法行为、政府补贴、性质识别
DF3(行政法)
201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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