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10.01.003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制度研究——从"首例政府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案"切入
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当公共利益遭受或面临重大损害时,监管者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立法明显滞后,临时接管权的行使隐藏着巨大风险.为了保障临时接管权的正确运用,防止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未来立法应当着重就临时接管的主体、条件、程序、终止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政府规制
DF3(行政法)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民营化"编号09FB3010;江苏省法学会2009年法学研究课题《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编号SFH04;苏州大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所"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201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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